投资者关系
维护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主要意义
公正竞争是切合市场生意规则,遵守市场秩序的竞争。竞争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形式,而改善企业治理和开发新产品需要较高的投入和较大的市场危害,远不如不正当手段投契取巧赚钱容易。在暴利引诱下,以不正当手段不法剥夺他人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一直,严重损害了其他谋划者和消耗青的正当权益。因此,为;す赫,阻止不正当竞争,我国在1993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部执法的主要作用是:为政府执法部分判断与处置惩罚市场生意运动和企业竞争行为是否正当提供了基本准则。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一)冒充或仿冒行为
(1)冒充他人的注册商标。
(2)私自使用着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着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着名商品相混淆,使购置者误以为是该着名商品。
(3)私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记、名优标记等质量标记,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伪体现。
(二)商业行贿行为
商业行贿,指谋划者为获得生意时机,通过秘 密给付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方法收买能够影响生意运动的相关职员的行为。商业行贿的特征是给付财物或利益以秘 密方法举行,行贿主体可以是买方或卖方,形式多种多样,除款子回扣、赠予财物外,还包括提供免费旅游或度假时机、衡宇装修、高等宴席和娱乐消耗等。
(三)引入误解的虚伪宣传行为
广告和其他宣传企业产品的形式是商品促销手段,也是消耗者选择商品的主要依据。引人误解的虚伪宣传行为,会使忠实的谋划者失去客户,导致不公正竞争。
(四)侵占商业秘 密行为
(1)以偷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力人的商业秘 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秘 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力人有关守旧商业秘 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 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 密,视为侵占商业秘 密。
(五)不正当削价竞销行为
不正当削价竞销行为,指以倾轧竞争敌手为目的,低于本钱价钱的销售行为(推销),目的是挤垮竞争敌手,使用市场,获取垄断性利润。企业推销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在其谋划的众多商品中,选择一种商品推销;二是在数个销售地区中,选择一个地区推销。
(六)强行搭售和附条件生意行为
强行搭售和附条件生意,指谋划者使用其竞争优势,违反自愿、一律、忠实信用原则,出售商品时,强迫对方购置其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某种效劳,或将自己提出的不对理条件作为生意条件,谋取特殊利益的行为,如限制购置偏向第三方销售或购置,限制转 销价钱等。
(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接纳谎称有奖或者居心让内定职员中奖的诱骗方法举行有奖销售。
(2)使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凌驾5000元。
(八)诋毁竞争敌手的行为
诋毁竞争敌手的行为,指居心制造、散布有损竞争敌手商业信誉的虚伪信息,以阻碍其从事正常市场生意运动,削弱其竞争优势的行为。诋毁竞争敌手的行为不但违反商业品德,损害他人信用权,还误导消耗者的选择,破损市场公正竞争秩序。
(九)勾通投标行为
勾通投标有两种情形: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通,目的是倾轧其他竞争敌手,配合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如投标人通过行贿获得有关标书信息,招标人居心让特定人中标等;二是投标人之间相互勾通,配合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如通谋压低投标报价或抬高投标报价,约定相互轮流中标等。
国家和社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视
(一)行政监视
监视检查部分在监视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1)视察询问权。凭证划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谋划者、利害关系人、证实人,并要求提供证实质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2)盘问、复制权。有权盘问、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票据、文件、纪录、营业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财物权。有权检查与冒充、仿冒有关的财物,提取物证。
(4)接纳强制步伐权。须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谋划者说明该商品的泉源和数目,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二)司法监视
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社会监视
(1)谋划者监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控诉或起诉,请求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2)行业协会监视。制订行业内部竞争规则,增强谋划者的自律。
(3)消耗者监视。向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
(4) 新闻媒体监视;狡鹕缁嵊呗鄱圆徽本赫形钠菲烙胙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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